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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:
 
(一)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(截止计算日期至2018年12月31日);
 
(二)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,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;
 
(三)合同履约状况良好。除不可抗力、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,合同履约率100%;
 
(四)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,未被列入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-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”;
 
(五)企业经营效益好,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、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“守合同重信用”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 
二、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申请时间
 
申报时间:1月1日至3月25日
 
核查时间:3月16日至5月31日
 
社会公示: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19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广东省“守重公示系统”上统一公示。
 
三、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申申请材料
 
(一)《广东省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》;
 
(二)《广东省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》;
 
(三)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;
 
(四)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、荣誉证书复印件;
 
(五)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》复印件;
 
(六)其他有关证明材料。
 
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(一)、(三)、(四)、(六)项材料;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,提供第(二)、(三)、(五)、(六)项材料。
 
四、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申请注意事项
 
(1)申请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,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对弄虚作假骗取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公示的,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,并在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告。
 
(2)受委托的行业协会(商会)须严格遵守《广东省行业协会(商会)接受委托开展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规定》,认真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,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,不得有“搭车”收费、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、变相收费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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